第三个角度是“社会”。三月总统大选的乱局,提供了林志玲成名的时空条件,但这只是社会情绪的短期需求而已,林志玲能一直红到现在,红的版图由影剧版扩张到社会版和要闻版,红的广度由台湾到中国与香港,说明我们社会中有一群集体......
第三个角度是“社会”。三月总统大选的乱局,提供了林志玲成名的时空条件,但这只是社会情绪的短期需求而已,林志玲能一直红到现在,红的版图由影剧版扩张到社会版和要闻版,红的广度由台湾到中国与香港,说明我们社会中有一群集体,不仅只(藉由媒体)消费林志玲身上短期的清爽和无争而已,而且还进到了更大规模、更深层次的“认同”(identity)生产和再生产过程里。
准确一点说:我们清楚感受到社会里有一大群人成了“林志玲迷(fan)”、“林志玲选民(voter)”和“林志玲族(tribe)”。
“群迷”(fandom)是感性的,无视明星的负面新闻而矢志追随,是构成明星魅力的基础(譬如裴勇俊迷)。“选民”接受明星的感性召唤后,会持续地与明星的价值观进行对话,具备较大的广度和持久力,但一旦明星的某些“生命政治”主张(“环保”、“弱势同情”、“动物权”……)受到选民质疑,他们也会集体掉头而去(例如酒后驾车的艺人永远只有一迷”,而没有“选民”)。
然而,“群迷”和“选民”的经济产值都是相对微弱的,由“族群”概念所描绘的社会风格部落认同,才真正是明星经济学里的“杀手应用”(killer application),道理很简单,因为经济产值的主要产出者、明星动能的维系者,并不是明星,而是风格部落里的你、我、他。看看九○年代初的“麦当娜族”、二十一世纪初日本的“滨崎步族”、今日苹果电脑的“ipod族”,这些部落族裔在每天的生活里“装扮”自己、“消费”部落文化商品、“推广”部落首领的概念,并且以“时代新哨音”的福音者自居,号召更多的人加盟,当新明星淘汰了老明星,新兴部落族裔则是在意识型态或文化的主导权上,驱走老旧的当权派。
在“林志玲现象”里,我们应该可清楚看到这“星光权力”的转移——林志玲超越了萧蔷,而“林志玲族”则淘汰台湾的“四十岁时代”。
在四十岁以上的台湾社会,萧蔷曾是万人迷的超级巨星,在她崛起的九○年代里,“美女”和“女强人”的两种符号首度在她身上合而为一,蔚起社会风潮。萧蔷的事业事事都经过缜密的计算,这种社会形象和那个年代台湾ODM电子业发达的管理理性(instrumental rationality)相互呼应,也与女性首度大规模进驻服务业高阶职位的职场趋势,有着价值和伦理上的亲近性。
但无可置疑地,萧蔷和四十岁时代的管理理性,都不再是当今新的全球化时代所向往的价值。和林志玲出身背景相仿的新时代,诞生在台湾首度富裕、解严、国际化的时代格局里,他们有较佳的学历、较好的英文技能、较多的国际化经验,也有更多的自信与自我实践的渴望,换个语言说:他们是台湾最具个人主义信仰的一个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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