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工业大学201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学校已有27年艺术类专业的办学历史,现有艺术设计学院、服装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3个艺术学院。学校现有艺术专业教师200余名,艺术专业在校生近5000人。

  四、录取

  【录取批次】

  我校艺术类本科按各生源省份安排的录取批次参加录取。

  【录取原则】

  (1)德、智、体全面考核;

  (2)“表演”专业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不组织此类专业省级统考的省份除外)和我校校考,且成绩均合格的考生;

  “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和“服装设计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

  其余专业在辽宁、湖南两省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合格的考生;在其他省份原则上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和我校校考,且成绩均合格的考生;

  (3)对文化课、专业课成绩特别优秀者优先录取;

  (4)文化课和艺术专业课考试任何一科成绩为零者均不予录取。

  (5)根据教育部规定:“对专业测试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高校可不编制来源计划,但须在计划编制系统中相应省份的计划栏内设置为“0”,使合格考生可填报志愿,若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达到本校录取标准,则可以参加录取。”

  【录取办法】

  (1)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办法为:

  各专业均制定艺术专业课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校考专业即为专业合格证分数线)、文化课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外语单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由高至低录取。

  (2)各专业综合分折算方法

  ① 美术学、雕塑、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文化产业管理、风景园林、公共艺术、艺术与科技、摄影、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与服饰设计等专业:

  综合分 = 专业课考试成绩×2.5 + 普通高考文化成绩;

  ② 表演专业:

  综合分 = 专业课考试成绩

  ③ 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服装设计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

  综合分 = 专业课考试成绩 + 普通高考文化成绩

  五、收费标准 / 学生待遇及管理

  【收费标准】

  (一)我校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下:

  1、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服装设计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为38000元/年/人;

  2、美术学专业为8000元/年/人;

  3、其它各艺术类专业为10000元/年/人。

  (二)住宿费最高收费标准为1200元/年/人。

  注:以上收费标准以辽宁省物价局审批结果为准。

  【学生待遇及管理】

  1、学生实行高额奖学金制度,享受面达40%;

  2、学生管理按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大连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3、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政策规定就业;

  4、为保证新生质量,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将进行全面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弄虚作假或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或原单位,并将报送考生所在单位予以严肃处理。

  特别说明:本简章内容若有与上级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联系方式】

  招生业务主管部门:大连工业大学学生工作处

  通讯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轻工苑1号

  邮政编码:116034

  咨询电话:0411-86323661、86323693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zsb.dep.dlp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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