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2009年(服装表演专业)招生简章
湖南师范大学创建于1938年,是国家 “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属于全国重点批次录取的本科院校,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位于全国历史文化名城 —— 湖南省省会长沙市,主校区西偎麓山,东濒湘江,风光秀丽。2009年我校面向全国部分省市招收艺术类四年制本科新生。
一、学院简介与招生专业
音乐学院:音乐学院前身为湖南文艺学院,始建于1958年。学院具有音乐学专业和音乐教学论等专业方向硕士学位授予权。现有教职工106人,其中教授、特聘教授18人,副教授26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12人。学院建筑面积13000多平方米,拥有综合教学楼2栋、大小排练演出厅各1个、专用琴房200多间,还有先进的录音室、MIDI室、多媒体教室、电钢琴室、数码钢琴室。招生专业: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
美术学院:美术学院成立于1958年,现为全国八所“国家体育与艺术师资培训培养基地之一”,是湖南省唯一具有美术学、设计学硕士研究生单独招生的高等美术学府。师资力量雄厚,60余名专任老师中,有正教授19名,副教授24名,其中具有博士学位及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教师18名,另外聘请了美国、韩国、日本及国内十多位著名专家学者作我院兼职客座教授。美术楼使用面积6400平方米,艺术设计楼使用面积8000平方米。教学设备先进,教学设施齐全,配套完善。招生专业:美术学、艺术设计学。
工学院:学院具有职业技术教育学、电路与系统、设计艺术学和美术学4个硕士学位点,现有教职员工近120人,其中专任教师80余人,正、副教授及相应职称47人,具有博士学历教师11人。学院教学设施优良,环境优美,拥有综合教学楼、服装设计楼和机械实习工场共计18000平方米的教学及实践实习场地。招生专业: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服饰艺术表演(报考条件:男1.80米、女1.70米以上)。
新闻与传播学院:学院有新闻学、编辑出版学、广播电视新闻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告学五个专业。2000年拥有湖南省首家新闻学硕士点,2003年拥有传播学硕士点,2005年拥有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学院现有教职工58人,其中专职教授13人,副教授16人,博士生导师3人,有博士学位者和在读博士27人,有校内兼职教授5人,另有双聘教授3人。招生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
二、招生计划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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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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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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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类(含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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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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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湖北、河北、山东、广西、浙江、安徽、江西、河南、福建、广东、江苏、陕西、山西、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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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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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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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湖北、山东、河北、浙江、
江西、河南、江苏、安徽、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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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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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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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湖北、山东、河北、浙江、
江西、河南、江苏、安徽、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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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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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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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湖北、山东、河北、浙江、
江西、河南、江苏、安徽、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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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饰艺术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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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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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湖北、山东、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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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音与主持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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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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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河南、河北、山东、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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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编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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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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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河南、河北、山东、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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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省招生的具体名额详见2009年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我校面向湖南省内艺术类招生使用湖南省艺术类统考成绩,由湖南省教育厅划定文化与专业最低控制线,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术科考试考点及时间安排
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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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名及考试
1、报名:A、凡报考我校的艺术类省外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报名条件,报名时备齐身份证复印件和当地艺术专业准考证。B、考生不能函报和跨省报名。C、音乐类仅招收文科考生,美术类专业除山东省、江西省可以文理兼招外,不招理科考生,服饰艺术表演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理兼招。
2、考试:考试分为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考生必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且取得专业合格证,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方可报考我校。
3、术科考试内容
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主科(声乐、器乐)任选一项;视唱;练耳。
舞蹈学专业:舞蹈基本功测试;成品舞
美术类专业:素描;色彩
服饰艺术表演专业:形体测量与摄像上镜;T台表演(泳装和生活装)和展示;个人才艺展示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形象气质与上镜效果;朗读自备材料(散文、诗歌等);朗读或播发指定稿件;回答考官提问;个人才艺展示(声乐、舞蹈、器乐等)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笔试(综合知识及命题写作,影视作品分析及命题编故事)
五、合格证发放
我校将在招生信息网上发布校考成绩,按规定划定专业合格线。合格考生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自主打印“湖南师范大学2009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我校不再寄发纸质合格证。
六、录取
1、报考本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须校考专业合格,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报考本校美术类专业、音乐类专业、舞蹈学专业、服饰艺术表演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须校考专业合格,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专业成绩特别优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综合成绩 = 校考专业分×60%+高考文化分×40%)3、学校将在新生入校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其他
1、考生报考期间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2、咨询电话音乐学院:0731-8631079
美术学院0731-8838500
新闻与传播学院:0731-8873048工学院0731-8873053
学校招生办:0731-88721680731-8872412
3、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b.hun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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