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艺术学院二○○八年本科招生简章
一、招生规模
2008年南京艺术学院拟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新生1860名,全院最终招生计划数以上级批文为准。
二、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准予报考: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②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同时要求心理健康,五官端正,符合专业体检要求;③普通高中或具有同等学力、中等专业艺术学校应、往届毕业生;④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的现役军人。
2、下列人员不能报考:①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生;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③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④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
3、部分专业身体条件要求:①音乐表演(声乐、流行音乐演唱)专业要求:发声器官无疾病,听觉器官无疾病;器乐演奏类专业方向要求:听觉器官无疾病;②表演及播音主持专业要求:男身高 1.73米 以上,女身高 1.63米 以上,口齿清楚、发声器官无疾病,专业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③服装展示专业要求:男身高 1.80米 以上,女身高 1.70米 以上,专业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④舞蹈表演专业要求:男身高 1.75米 以上,女身高 1.65米 以上,专业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⑤录音艺术专业要求听觉器官无疾病。
三、报考规定
1、本人面报,不接受函报和他人代报;
2、报考费用:报名费20元,初试费100,复试费100元,三试费100元。初试合格者,办理复试手续。初试、复试合并考试的专业,一次性考试费150元;
3、同一教学单位的同一专业及美术类专业考试科目相同的专业,不得重复报考,如有重复报考的,其考试成绩取最低分;
4、报考南京艺术学院单考专业的江苏省考生,必须在学院校内考点按本简章规定的时间参加报名考试,凡在校外考点考试的,成绩无效。
5、报考南京艺术学院美术、设计类专业的山东省考生,必须在青岛考点或学院校内考点按本简章规定的时间参加报名考试,凡在其他考点考试的,成绩无效;
6、外省考生尚未取得所在省“考生号”的考生,请获取“考生号”后最迟于 2008年2月29日 前函寄至南京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7、报名交验的材料:①交验所在省(市)招生部门发给艺术类《报考证》及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②交验身份证原件(验原件,交复印件),如丢失或未办理需提供临时身份证或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明(需贴有本人近照,并在照片上加盖公章);③另准备本人同一底片一寸正面免冠黑白证件近照3张。
四、录取办法
学院根据考生的文化、专业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五月份以后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站查询招生录取办法及其相关信息。
五、优录政策
1、专业成绩合格,文化高考成绩达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第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第一志愿填报南京艺术学院的考生,优先录取;
2、音乐表演(演唱、键盘乐器演奏、管弦打击乐器演奏、中国乐器演奏、流行音乐演唱、流行音乐演奏、舞台音乐剧)、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第1名考生,第一志愿填报南京艺术学院,文化分数线可降低10分。
3、被南京艺术学院确定为舞蹈表演、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键盘乐器演奏、管弦打击乐器演奏、中国乐器演奏)专业“特优”考生,第一志愿填报南京艺术学院,文化分数线可降低50分。
六、有关说明
1、学院将于 4月15日 之前为专业合格的考生寄发 《南京艺术学院专业合格通知单》、学费标准、本校专业志愿征求意见反馈表等材料。专业不合格的考生 4月15日 后,可通过南京艺术学院招生网站查询本人专业考试成绩。
2、收到 《南京艺术学院专业合格通知单》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并按时在当地填报志愿。
3、各专业招生人数以上级批文为准,在外省招生数不划分到省。录取时有些专业招生数将根据生源情况作适当增加。
4、招生专业学历层次均为本科,除雕塑专业计划学制为5年外,其它专业计划学制均为4年。
5、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教育,学生均须交费上学。2008年新生学费执行江苏省物价部门规定,待上级文件下达后再向社会公布。请考生填报志愿时务必查实清楚,量力填报志愿。
6、学校设置多项奖助学金,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家庭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特困学生还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以上各项具体规定可登陆我院学生工作处网站查询,网址:http://dept.njarti.edu.cn/xsc/。
7、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国家招生规定、体检标准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出即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
8、优秀考生(简称“特优生”)选拔办法及详细招生信息,可登陆我院招生办公室网站查询。邮购简章者可通过邮局汇款到南京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每份10元,请在汇款附言中注明回寄地址、邮编及收件人姓名。
9、本校招生信息均以本简章和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的信息为准,对非本校网站及宣传材料公布的南京艺术学院招生信息,我校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凡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七、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报考规定
报考南京艺术学院的华侨及港、澳、台地区的考生,须参加南京艺术学院的专业考试,报名及专业考试办法与大陆考生相同。取得专业考试入围资格的考生,持《南京艺术学院专业合格通知单》参加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课联合招生考试。录取办法与大陆考生相同。
八、外国留学生报考
外籍考生报考我校,请咨询学校外事部门,电话:025—83498024 83498038 。
学院地址:南京市虎踞北路15号
邮政编码:210013
联系电话:(025)83498055 83498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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