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模特新面孔选拔大赛是由中国人像摄影学会、中国艺术摄影学会和新丝路模特培训学校共同主办,全国性质的模特选拔赛事。参赛选手主要来自全国各专业模特培训机构和普通高等院校模特表演专业中的在校学生。
第二条 中国模特新面孔选拔大赛的宗旨是为了选拔模特新秀,开发模特资源,并通过选拔大赛的形式,向人像摄影业、广告界、时装界、时尚传媒、模特经纪机构等推荐新面孔模特,为我国模特行业服务。
第三条 中国模特新面孔选拔大赛倡导并遵循有偿的模特转让、转签规则。维护参赛选手以及参赛选手原签约机构应享有的权益。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运作模式
第四条 中国模特新面孔选拔大赛设组织委员会(以下称组委会)和评选委员会(以下称评委会)。
第五条 中国模特新面孔选拔大赛组委会是由主办单位和相关单位的负责人组成,组委会下设执委会或秘书处。
第六条 中国模特新面孔选拔大赛评委会是由主办单位聘请国内外著名摄影师、时装设计师、造型师以及相关专业人士组成。
第七条 中国模特新面孔选拔大赛每年举办一届,总决赛地点设在北京市或其它国内中心城市。
第八条 中国模特新面孔选拔大赛将由新丝路模特培训学校联合国内各知名模特培训机构共同承办。
第三章 比赛程序
第九条 中国模特新面孔选拔大赛将在国内具备条件的城市设立分赛区。
第十条 各分赛区的比赛由分赛区的承办学校或机构组织选手报名。中国模特新面孔选拔大赛组委会将委派1—2名评委组织各分赛区的评选。
第十一条 中国模特新面孔选拔大赛各分赛区的获奖优秀选手经过中国模特新面孔选拔大赛评委会评审后,产生50名入围选手入围全国总决赛。
第四章 奖项设立
第十二条 中国模特新面孔选拔大赛全国总决赛入围选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并承担总决赛期间的食宿等费用。
第十三条 中国模特新面孔选拔大赛全国总决赛将从入围决赛选手中评选出当年度的中国“十佳”新面孔模特和当届大赛的冠、亚、季军。
第十四条 中国模特新面孔选拔大赛全国总决赛前10名获得者由大赛组委会颁发中国模特“中国模特X年度十佳新面孔”荣誉证书。
第十五条 中国模特新面孔选拔大赛的冠、亚、季军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并直接推荐给摄影界、广告界、时装界、时尚传媒以及国内外专业模特经纪机构。
第五章 比赛内容
第十六条 中国模特新面孔选拔大赛比赛内容主要包括体态条件、感知能力、表现能力。
第十七条 参赛选手的体态条件主要从以下方面评价:
1、身高、体重;
2、三围、体差、头围与肩宽的比例;
3、五官比例、皮肤。
第十八条 参赛选手的感知能力主要从以下方面评价:
1、视觉——造型艺术基础;
2、听觉——音乐艺术基础;
3、综合——文化水平和职业修养。
第十九条 参赛选手的表现能力主要从以下方面评价:
1、对摄影拍摄的情感理解;
2、对摄影拍摄的风格表现;
3、对时尚潮流的把握。
第六章 参赛报名
第二十条 中国模特新面孔选拔大赛报名时间为每年1月至6月。中国模特新面孔选拔大赛全国总决赛时间为每年的8月至9月。
第二十一条 中国模特新面孔选拔大赛报名条件:
1、年龄:女22周岁以下,男24周岁以下;
2、身高:女166cm以上、男178cm以上;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4、具备基本的模特T台表现技能、掌握基本的镜前表现技巧;
5、普通话流利,掌握简单的英语口语;
6、参赛选手是中国籍公民(包括港、澳、台地区)。
第二十二条 报名须知:
1、填写《中国模特新面孔选拔大赛参赛报名表》一式两份;
2、提交正面、侧面头像特写彩照各一张,半身自由照一张,正、侧、背面泳装全身彩照各一张(照片统一规格为15cmX20cm);
3、提交选手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复印件;
4、与推荐机构签定《模特代理协议书》并提交给中国模特新面孔选拔大赛组委会复印件一份。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中国模特新面孔选拔大赛组委会有权无偿使用入围选手的报名照片和在赛事中的照片进行大赛前后期的各种宣传之用。
第二十四条 中国模特新面孔选拔大赛每届的全国总决赛地点和颁奖仪式由大赛组委会确定。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国模特新面孔选拔大赛组委会。
中国模特新面孔选拔大赛组委会
2009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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